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0年度補字第549號
- 原告
-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劉自明
上列原告與被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、宏昇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零肆萬零壹佰肆拾捌元,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經調解,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。
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
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民事第一庭法 官 吳靜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