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0年度補字第727號
- 原告
- 雲集貿易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卓書正
- 被告
-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
- 法定代理人
- 林奇宏
- 被告
- 林子恩
林晏慈
上列原告與被告間之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,經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48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652元,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,並具狀提出被告林子恩、林晏慈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得省略),如未依期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10年度補字第727號
林晏慈
上列原告與被告間之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,經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48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652元,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,並具狀提出被告林子恩、林晏慈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得省略),如未依期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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