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0年度訴字第327號
- 原告
- 雅欣國際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翁林鉅
- 訴訟代理人
- 鍾明達律師
- 複代理人
- 吳紀賢律師
- 被告
- 暉陽機械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張瑛洳
- 訴訟代理人
- 魏雯祈律師
陳永來律師
受訴訟告知 羅承洋
人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1年6月28日10時45分,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民事第一庭法官 楊明箴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10年度訴字第327號
陳永來律師
受訴訟告知 羅承洋
人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1年6月28日10時45分,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民事第一庭法官 楊明箴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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