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30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1 日
- 法官林麗玉
- 當事人曾正均、曾碧玲、曾美玲、劉曾月梅、曾永沐、彭桂珠、曾阡榕、曾盈瑄、曾薏芯、曾玫晏、台灣愛拔益加股份有限公司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30號 原 告 曾正均 曾碧玲 曾美玲 劉曾月梅 曾永沐 彭桂珠 曾阡榕 曾盈瑄 曾薏芯 曾玫晏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毓霖律師 被 告 台灣愛拔益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竹雄 訴訟代理人 許景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書 記 官 郭春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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