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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2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解除契約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12 年 02 月 20 日
  • 法官
    楊明箴

  • 當事人
    泉創生醫有限公司穎銳生醫顧問有限公司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2號 原 告 泉創生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泉仁 訴訟代理人 顏心韻律師 被 告 穎銳生醫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棻玉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2   月  20  日民事第一庭法  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2   月  20  日書記官 王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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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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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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