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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
110年度重訴字第64號

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4 日

法官陳麗芬

原告
安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王冠智
訴訟代理人
朱治國律師
被告
詹世雄
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762號業務侵占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,停止訴訟程序。

理由

一、查本件被告涉有業務侵占犯罪嫌疑,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起訴,本院108年度易字第869號判決,被告不服提起上訴,由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762號審理中,該犯罪嫌疑,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,非俟刑事訴訟終結,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,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。

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,裁定如主文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如對本裁定抗告,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4   月  14  日
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
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4   月  14  日

書記官 曾煜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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