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0年度除字第192號
- 聲請人
- 賴勇銓
上列當事人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由
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8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: 110年度除字第19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09-1 1 1000 002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10-8 1 1000 003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11-0 1 1000 004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12-1 1 1000 005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X-374-0 1 120 006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X-615-0 1 1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