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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
110年度除字第192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03 日

法官林麗玉

聲請人
賴勇銓

上列當事人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主文
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
理由

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8號公示催告。
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0  年  8   月  3   日
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

中  華  民  國  110  年  8   月  3   日

書記官 郭春慧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:  110年度除字第192號 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09-1 1 1000 002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10-8 1 1000 003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11-0 1 1000 004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12-1 1 1000 005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X-374-0 1 120 006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X-615-0 1 1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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