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08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除權判決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10 年 12 月 01 日
  • 法官
    陳麗芬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陳在治

  • 原告
    六和金屬有限公司法人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六和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在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54號公示催告,並於民國110年6月4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支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示之支票,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54號公示催告 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9月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支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曾煜智 附表: 110年度除字第00030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六和金屬有限公司陳在治 土地銀行湖口分行 110年4月20日 38,000元 SCAA0000000

判決實戰
579 人 正在學習
蕭奕弘律師
判決實戰
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
一鍵將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