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35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02 日
- 當事人紳特網路公司、陳國川、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35號原 告 紳特網路公司(Gentry Networks Corporation) 法定代理人 陳國川(Jason Chen) 訴訟代理人 莊振農律師 一、上列原告與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Gemtek Technology Co., Ltd.)間,請求給付報酬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4,853,647元(聲明金額美元868,098.03乘以起訴時臺灣銀行現金賣出匯率28.63),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30,768元,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五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林盈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