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0年度補字第135號
- 原告
- 紳特網路公司(Gentry Networks Corporation)
- 法定代理人
- 陳國川(Jason Chen)
- 訴訟代理人
- 莊振農律師
一、上列原告與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Gemtek Technology Co., Ltd.)間,請求給付報酬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4,853,647元(聲明金額美元868,098.03乘以起訴時臺灣銀行現金賣出匯率28.63)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30,768元,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