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35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給付報酬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10 年 02 月 02 日
  • 法官
    張百見

  • 當事人
    紳特網路公司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35號原 告 紳特網路公司(Gentry Networks Corporation) 法定代理人 陳國川(Jason Chen) 訴訟代理人 莊振農律師 一、上列原告與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Gemtek Technology Co., Ltd.)間,請求給付報酬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4,853,647元(聲明金額美元868,098.03乘以起訴時臺灣銀行現金賣出匯率28.63),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30,768元,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五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林盈伸

判決實戰
579 人 正在學習
蕭奕弘律師
判決實戰
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
一鍵將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