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84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8 日
- 當事人竹榮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、陳榮三、日立工程有限公司、古宗翰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84號 原 告 竹榮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三 訴訟代理人 陳永喜律師 被 告 日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宗翰 訴訟代理人 許隨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16日上午10時30分 ,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書 記 官 劉亭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