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0年度重訴字第104號
- 原告
- 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黃文芳
- 訴訟代理人
- 唐永洪律師
- 被告
- 呂紹甫
- 訴訟代理人
- 徐東昇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735號詐欺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,停止訴訟程序。
理由
一、查本件被告涉有詐欺取財犯罪嫌疑,經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起訴,本院108年度易字第624號判決,被告不服提起上訴,由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735號審理中,該犯罪嫌疑,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,非俟刑事訴訟終結,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,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。
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,裁定如主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