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 logo
2 分鐘讀完 全文 607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
110年度除字第125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9 日

法官陳麗芬

聲請人
闕壯賢
代理人
吳素瑜
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6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主文

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

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
事實
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7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

理由

一、查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7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5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上訴。

中  華  民 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
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

中  華  民 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

書記官 曾煜智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