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31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23 日
- 法官李宇璿
- 當事人彭柯雲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彭柯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9日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59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於本院網站公告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5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0年4月1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王恬如 附表: 110年度除字第13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5713-3 1 1000 2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5714-5 1 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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