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44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10 日
- 當事人楊文忠、張有朋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楊文忠 代 理 人 張有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2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2號裁定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15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陳麗麗 附表: 附表:股票 110年度除字第00014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102NE-00000000-0 1 10000 002 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102NE-00000000-0 1 10000 003 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102NE-00000000-0 1 10000 004 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102NE-00000000-0 1 10000 005 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102NE-00000000-0 1 10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