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62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06 日
- 當事人蔡孟旂即蔡坤佑之繼承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62號 聲 請 人 蔡孟旂即蔡坤佑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315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1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1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是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6 日書記官 嚴翠意 附表:股票 110年度除字第00016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-NE-00000000-0 1 10000 2 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-NE-00000000-0 1 10000 3 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-NE-00000000-0 1 10000 4 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-NE-00000000-0 1 10000 5 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-NE-00000000-0 1 10000 6 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-NE-00000000-0 1 10000 7 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-NE-00000000-0 1 10000 8 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-NE-00000000-0 1 10000 9 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-NE-00000000-0 1 10000 10 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-NE-00000000-0 1 10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