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92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03 日
- 當事人賴勇銓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92號 聲 請 人 賴勇銓 上列當事人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日辯論終結, 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8號公示 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郭春慧 附表: 110年度除字第19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09-1 1 1000 002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10-8 1 1000 003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11-0 1 1000 004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1812-1 1 1000 005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X-374-0 1 120 006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X-615-0 1 1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