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3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31 日
- 當事人梁何鴻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3號 聲 請 人 梁何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23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54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於本院網站公告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5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0年1月12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附表:股票 110年度除字第3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 數 備考 0001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原名為:鼎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) 78ND-00000000-0 1 1000 0002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原名為:鼎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) 78NX-00000000-0 1 56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