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8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08 日
- 當事人翁明武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8號 聲 請 人 翁明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81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81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是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詠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蔡美如 附表:股票 110年度除字第5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88-NX-0000000-0 1 300 `