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4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29 日
- 當事人張馨予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4號 聲 請 人 張馨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13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瑞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72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72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1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林琬茹 附表:股票 編 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1 瑞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-0 1 1000 02 瑞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-0 1 1000 03 瑞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-0 1 1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