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0年度除字第96號
- 聲請人
- 黃煥榮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文
翔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事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翔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10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
理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證券,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10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是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:股票 110年度除字第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翔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-NX-000001 1 200,000 0002 翔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-NX-000002 1 100,000 0003 翔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-NX-000003 1 115,000 0004 翔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-NX-000004 1 40,000 0005 翔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-NX-000005 1 10,000 0006 翔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-NX-000006 1 25,000 0007 翔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-NX-000007 1 10,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