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補字第837號
- 原告
- 游月碧
- 訴訟代理人
- 余席文律師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、典藏人文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聲請人於提起本件訴訟請求先行調解,惟其未據繳納聲請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貳萬元,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伍仟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11年度補字第837號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、典藏人文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聲請人於提起本件訴訟請求先行調解,惟其未據繳納聲請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貳萬元,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伍仟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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