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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
111年度訴字第685號

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1 日

法官蔡欣怡

上訴人
即原告
廣承科技建材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黎承翰
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劉秋彤(原名劉馨丹)間因111年度訴字第685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伍佰參拾柒萬柒仟玖佰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捌萬壹仟參佰玖拾參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
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

書 記 官 吳雅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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