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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41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除權判決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11 年 10 月 21 日
  • 法官
    楊明箴

  • 當事人
    許祥陽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41號 聲 請 人 許祥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9號 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9號裁定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10  月  21  日民事第一庭法  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10  月  21  日書記官 王明 附表:股票 111年度除字第24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-0 1 1000 002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-0 1 1000 003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-0 1 1000 004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-0 1 1000 005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-0 1 1000 006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-0 1 1000 007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-0 1 1000 008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-0 1 1000 009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-0 1 1000 010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0000-0 1 2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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