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消債更字第22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4 日
- 當事人張勤立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22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張勤立 代 理 人 謝明訓律師(法扶)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,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。 理 由 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(下稱消債條例)第8條定有明文。又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,徵收聲請費新臺幣(下同)1,000元,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。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,其超過部分,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。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,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,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,逾期未預納者,除別有規定外,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,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 。再按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,徵收聲請費1,000元,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, 聲請更生或清算者,以其調解之聲請,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,不另徵收聲請費,消債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、第2項規定甚明。 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前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向本院聲請調解(本院111年度司消債調字第9號)未能成立,並經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,有聲請人111年3月10日陳報狀、本院111年3月15日調解程序筆錄附於上開調解卷可憑,然因聲請人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,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曾煜智 附件: 一、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2,580元(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,以每人10份,每份43元計算)。 二、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:包含就不動產、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(買賣、互易、設定抵押權等)、無償(贈與、第三人清償等)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: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,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、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(買賣契約等)相關資料。並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、期貨、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。 三、請說明最高學歷。 四、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?並請說明現居住之房屋為何人所有?使用權源為何?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,請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每期房租繳納證明文件。 五、提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得省略),內容須包含受扶養親屬(子女)。 六、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?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?並提出名下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(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,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,並陳報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文件)。 七、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目前有無領取社會津貼或其他補助,如有受領各類政府社福津貼補助,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?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 八、請提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(含明細)。 九、請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及110年10月至111年3月份之薪 資單,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、強制執行扣薪等,並陳報年終獎金、三節獎金各為多少?工作內容為何?如為臨時工亦請提出上開資料、說明上揭事項。 十、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?如係自有之汽機車,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。 十一、聲請人109年所得為1,369,468元,每月平均收入約11萬餘元,何以聲請人陳報目前每月收入僅4萬元?請說明聲請 人收入減少之原因?自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離職之原因?前於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工作內容為何?如為非自願離職,請提出離職之相關證明文件。 十二、請具體說明債務形成原因,並說明每月可負擔還款之金額為何?最大債權銀行於調解時提出之還款條件為何?債務人無法負擔之事由為何? 十三、請說明有無積欠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?另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(債權人清冊誤載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)陳報對聲請人無債權,是以,聲請人應陳報正確之債權人共有幾人,如債權人有變更,並應重行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。 十四、請說明及提出下列事項: ㈠、請說明與銀行前置協商成立時點?每月還款數額為何?有無依約繳納?何時未再按期繳納?並提出協議書及還款相關證明文件,如協商成立資料遺失或未留存請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補發。 ㈡、請說明毀諾之原因,並提出「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,致履行有困難之證明文件」(如診斷證明書、住院證明、身心障礙證明、毀諾當時之每月實際收入與支出金額、協商或調解時聲請人任職於何處、每月薪資為若干、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等)。 十五、請提出意定代理委任狀,雖已於調解程序提出,於更生程序仍應補正。 十六、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人(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)之經濟部商業司—商業登記之料查詢資料,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資料不符,亦請一併具狀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