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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
111年度竹小字第218號

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08 日

法官汪銘欽

原告
青田實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趙振宏
訴訟代理人
林沛彤律師
被告
林清祥
訴訟代理人
林嘉德
被告
林政榮
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2日下午5時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

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
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

書記官 周育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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