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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小字第218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損害賠償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11 年 12 月 08 日
  • 法官
    汪銘欽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趙振宏

  • 原告
    青田實業有限公司法人
  • 被告
    林清祥林政榮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小字第218號 原 告 青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振宏 訴訟代理人 林沛彤律師 被 告 林清祥 訴訟代理人 林嘉德 被 告 林政榮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2日下午5時5分在本 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周育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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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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