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竹小字第218號
- 原告
- 青田實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趙振宏
- 訴訟代理人
- 林沛彤律師
- 被告
- 林清祥
- 訴訟代理人
- 林嘉德
- 被告
- 林政榮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2日下午5時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11年度竹小字第218號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2日下午5時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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