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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

111年度竹簡字第163號

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4 日

法官黃致毅

原告
世盟電機有限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湯羨萍
訴訟代理人
謝肇庭
被告
恆光實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周泓吉 (現應送達處所不明)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11 年6 月15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主文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參萬捌仟玖佰柒拾捌元,及自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
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陸佰肆拾元由被告負擔。
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
事實及理由

壹、程序方面: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情形,爰依原告聲請為公示送達,被告經合法通知,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,爰依同法第436 條第2 項、第385 條第1 項前段規定,依原告之聲請,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。

為判決。

貳、實體方面:

一、原告主張:被告於附表所示時間分別向原告購買如附表所示之產品(下稱系爭貨物),價金共計為新臺幣(下同)338,978元(含營業稅),原告並依約將全部貨品送達被告。詎被告迄未給付貨款,爰依買賣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,請求被告如數給付等語。並聲明:㈠被告應給付338,978元,及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㈡請依職權宣告假執行。

二、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。

三、得心證之理由:

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,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客戶應收對帳明細表、新竹物流託運單寄件人收執聯、嘉里大榮物流寄件人收執聯及統一發票等件影本為證;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,迄未到場爭執,亦未提出任何有利於己之聲明、陳述或證據,以供本院審酌,雖因其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,依法不視同其係自認。惟因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,業據原告舉證如前,復參以被告之訴訟文書向其營業所送達後,發現查無此人,去向業已不明,期日通知書均係以公示送達之方法為之,衡情應尚未向原告為清償等情,本院審酌上開書證與原告所述相符,並綜合證據調查結果及全辯論意旨,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。

㈡按稱買賣者,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,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;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,買賣契約即為成立;買受人對於出賣人,有交付約定價金之義務,民法第345 條及第367 條定有明文。查原告既已將被告訂購之系爭貨品交付完畢,則依前開規定,被告自有給付貨款予原告之義務。是原告請求被告清償尚欠貨款338,978 元,於法有據,可以准許。

㈢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,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,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,自受催告時起,負遲延責任。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,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,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,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;遲延之債務,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,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;應付利息之債務,其利率未經約定,亦無法律可據者,週年利率為5%,民法第229 條第2 項、第233 條第1 項前段、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。本件原告對被告之貨款請求權,原告對於兩造是否約定貨款給付時期,並未提出相關事證,應屬給付未定期限之金錢債權,則依上揭法律規定,被告應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負遲延責任。而本件起訴狀繕本係於111 年5 月12日公示送達被告,有本院公示送達公告及公示送達證書在卷可憑(見本院卷第71、73頁),依民事訴訟法第152 條之規定,係自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,經20日發生效力,即自111 年6 月1 日發生送達之效力,是原告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 年6 月2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利息,亦屬有據。

四、綜上所述,原告依買賣之法律關係,請求被告給付338,978元,及自111 年6 月2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,洵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

五、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,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,應職權宣告假執行。原告雖聲請依職權宣告假執行,僅具促使法院職權發動之效力,自毋庸為准駁之論述。

六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。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如不服本判決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(應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;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7   月  14  日

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黃致毅
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7   月  14  日

書記官 蕭宛琴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:系爭貨物
編號 貨單時間 (民國) 貨品編號 貨品名稱 數量 單價 (新臺幣) 金  額  備註 1 110年11月2日 CFBS- 可程式控制器PLC(永宏) 10只 4,850元 48,500元  2 110年11月9日 S-P21 接觸器S-P21 50只 370元 18,500元 此筆買賣有折讓3%價金  3  MSO-P21 電磁開關MSO-P21 50只 565元 28,250元  4 110年12月2日 TB-358KT 國際24H定時器220V/小型 30只 835元 25,050元  5  TB-38909KT7 國際-24H停電補償 20只 1,050元 21,000元  6  NV-BF 2P 漏電開關2P30A 60只 202元 12,120元  7 110年12月7日 S-P21 接觸器S-P21 40只 370元 14,800元  8  MSO-P21 電磁開關MSO-P21 7.5HP 40只 565元 22,600元  9 110年12月15日 FBS-14MAR2 可程式控制器 PLC 20只 2,639元 52,780元  10  FBS-CB55 擴充模組 20只 585元 11,700元  11  150-12CB 端子(佳力)150-2CB 5盒 2,113元 10,565元  12  180-12CB 端子(佳力) 5盒 2,576元 12,880元  13  22-10 端子22-10 10盒 2,056元 20,560元  14  38-8-CE 端子38-8 5盒 2,493元 12,465元    38-10 端子38-10 5盒 2,493元 12,46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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