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簡字第499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等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06 日
- 當事人美商佰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、吳添財、金磚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黃永翔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簡字第499號 原 告 美商佰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添財 訴訟代理人 陳育瑄律師 被 告 金磚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翔 訴訟代理人 譚台生 吳上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一日上午十時,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楊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