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補字第1058號
- 原告
- 天懿實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鍾依儒
- 被告
-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
- 法定代理人
- 許秋澤
上列原告與被告間之給付工程款事件,經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(下同)321,174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,530元,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,又被告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法定代理人業經重新選任,請另具狀說明是否聲請承受訴訟,如未依期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11年度補字第1058號
上列原告與被告間之給付工程款事件,經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(下同)321,174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,530元,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,又被告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法定代理人業經重新選任,請另具狀說明是否聲請承受訴訟,如未依期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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