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685號
- 上訴人
- 即原告
- 廣承科技建材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黎承翰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劉秋彤(原名劉馨丹)間因111年度訴字第685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伍佰參拾柒萬柒仟玖佰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捌萬壹仟參佰玖拾參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11年度訴字第685號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劉秋彤(原名劉馨丹)間因111年度訴字第685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伍佰參拾柒萬柒仟玖佰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捌萬壹仟參佰玖拾參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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