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10 日
- 當事人蘇清輝、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原 告 蘇清輝 訴訟代理人 盛枝芬律師 被 告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李政昊 被 告 袁渝英 共同訴訟代 理 人 於知慶律師 鄭羽秀律師 被 告 張德仁 蔡耀坤 張喬悅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慶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書 記 官 黃志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