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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10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分割共有物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12 年 02 月 06 日
  • 法官
    陳麗芬

  • 當事人
    陳嘉鴻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彭萬裕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210號 原 告 陳嘉鴻 訴訟代理人 葉天昱律師 參 加 人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訴訟代理人 余成里 被 告 彭萬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候核辦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2   月  6  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2   月  7   日書記官 曾煜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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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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