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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
111年度除字第131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7 日

法官傅伊君

聲請人
陳怡潔
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主文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股票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  事 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,因遺失,前
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催字第4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
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
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。
    理  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證券,經本院以111年度催字第4號公示催告在
    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27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
    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5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 傅伊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
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5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彭富榮
附表:股票    111年度催字第000004號 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       001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 00000000-0  1 1000  002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 00000000-0  1 1000  003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 00000000-0  1 1000  004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 00000000-0  1 1000  005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 00000000-0  1 1000  006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 00000000-0  1 1000  007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 00000000-0  1 1000  008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 00000000-0  1 1000  009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 00000000-0  1 1000  010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 00000000-0  1 1000  011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9NX 00000000-0  1 1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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