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65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5 日
- 當事人吳令如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65號 聲 請 人 吳令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 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 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15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曾煜智 附表:股票 111年度除字第00016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-0 1 900 002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-0 1 198 003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-0 1 109 004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-0 1 62 005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-0 1 164 006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-0 1 429 007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-0 1 18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