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86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02 日
- 當事人林建成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86號聲 請 人 林建成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6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135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股票,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13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書記官 林盈伸 附表: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 數 備考 001 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9NE0000000-0 1 10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