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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
111年度除字第186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02 日

法官張百見

聲請人
林建成
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6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主文

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

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
事實

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135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
    理  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股票,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135號公示催告
    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
   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8   月  2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  法  官  張百見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8   月  2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林盈伸
附表:       編號 發  行  公  司 股 票  號 碼  種類 張數 股 數 備考 001 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9NE0000000-0  1 1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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