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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
111年度除字第251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6 日

法官鄭政宗

聲請人
日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吳明田
代理人
楊筑傑
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
主文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  事 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,因遺失,前經
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8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
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為此
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。
    理  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之支票,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8號公示催
    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
   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10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  官 鄭政宗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上訴。 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10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黃志微
附表:    111年度除字第000251號  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︵新台幣︶   001 紅耀有限公司黃子 育 板信商業銀行新竹分  行 111年3月10日 147,672元 HC02155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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