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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
111年度除字第303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16 日

法官傅伊君

聲請人
許瓊方即許雙日之繼承人
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主文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股票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  事 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,因遺失,前
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45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
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
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。
    理  由
一、查附表所載之證券,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45號公示催
    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13日屆滿,迄今無人
   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 年  1  月  16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 傅伊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
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1   月  16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彭富榮
附表:股票   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145號 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       001 全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(合併後現為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 86NX-0000000-0  1 302  002 全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(合併後現為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 87NX-0000000-0  1 4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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