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司執字第45141號
- 債權人
- 富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
- 債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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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法定代理人
- 李睿紘
- 法定代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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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法定代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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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債務人
- MANALAYSAY DONNABELLE SARITA 多娜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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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。
理由
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。
二、債權人聲請本院向內政部移民署函查,經查債務人MANALAYSAY DONNABELLE SARITA 多娜蓓受僱單位為台灣東電化股份有限公司,惟依其聲請狀所載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在桃園市。依上開規定,本件應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。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屬有誤,爰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