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建字第23號
- 原告
- 即反訴被告
- 唐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王君原
- 訴訟代理人
- 鍾安律師
- 被告
- 即反訴原告
- 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邱宏章
- 訴訟代理人
- 陳建勳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林靜怡律師
- 複代理人
- 陳靖欣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理由
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,定期宣判,惟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裁定如主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