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竹簡字第395號
- 原告
- 柯主義
- 訴訟代理人
- 湯其瑋律師
- 被告
- 羽宏企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陳昭霖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12年度竹簡字第395號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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