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簡上字第108號
- 上訴人
- 佳驊通運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林寶洞
- 訴訟代理人
- 賴建豪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吳壎文律師
- 被上訴人
- 姜岱均
- 訴訟代理人
- 鄧為元律師
蔡孟容律師
黃榆婷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15日上午10時30分,在本院第33法庭再行準備程序。
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楊明箴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12年度簡上字第108號
蔡孟容律師
黃榆婷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15日上午10時30分,在本院第33法庭再行準備程序。
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楊明箴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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