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335號
- 原告
- 聰明行銷國際有限公司(已解散)
- 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
- 陳泳良
- 訴訟代理人
- 陳品鈞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黃華駿律師
- 被告
- XING FU TANG, LLC
- 法定代理人
- 莊振輝
- Lee, New Jersey,United States of America, 07024
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合約關係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8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。
理由
一、本院前以民事訴訟之裁判,以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8號請求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等事件(下稱前案),是否確定為據,認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請求成立與否之判斷,而於民國112年3月28日裁定命在該案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,合先說明。
二、經查上開前案業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01號判決確定(經歸檔)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,依職權而為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,如主文所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