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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
112年度訴字第335號

確認合約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2 日

法官周美玲

原告
聰明行銷國際有限公司(已解散)
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
陳泳良
訴訟代理人
陳品鈞律師
訴訟代理人
黃華駿律師
被告
XING FU TANG, LLC
法定代理人
莊振輝
Lee, New Jersey,United States of America, 07024

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合約關係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8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。

理由

一、本院前以民事訴訟之裁判,以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8號請求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等事件(下稱前案),是否確定為據,認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請求成立與否之判斷,而於民國112年3月28日裁定命在該案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,合先說明。

二、經查上開前案業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01號判決確定(經歸檔)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,依職權而為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,如主文所示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,並按他造人數添具繕本。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

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

書記官 徐佩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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