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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
112年度除字第169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31 日

法官蔡欣怡

聲請人
許世龍
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
主文

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
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
事實
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1號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

理由

一、查附表所載證券,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1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3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是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
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7   月  31  日

民事第一庭 法  官 蔡欣怡
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7   月  31  日

書 記 官 吳雅真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:股票    112年度除字第000169號 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       001 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D-33311-5  1 1000  002 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-NX-1392-9  1 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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