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10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30 日
- 當事人玉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、黃政勇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10號 原 告 玉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訴訟代理人 莊惠萍律師 何婉菁律師 劉蕙瑜律師 複代理人 蔡沂真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輝武 徐惠瑩 被 告 新竹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楊文科 訴訟代理人 沈政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書 記 官 黃志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