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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23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給付工程款等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14 年 12 月 18 日
  • 法官
    楊子龍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王君原、邱宏章

  • 原告
    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  • 被告
    唐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3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唐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君原 訴訟代理人 鍾安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宏章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律師 林靜怡律師 複 代理人 陳靖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理 由 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,定期宣判,惟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18 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子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18  日書記官 洪郁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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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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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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