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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
112年度聲字第98號

選任特別代理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8 日

法官彭淑苑

聲請人
天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陳玉奇
聲請人
聯輔投資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童長義

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祭祀公業義渡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,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。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,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,000元。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聲請,特此裁定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
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

書記官 鄧雪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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