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1263號
- 原告
- 鑫祥時程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柯昀秀
- 訴訟代理人
- 施正欽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游全鑫
- 被告
- 新安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廖瑞淳
- 訴訟代理人
- 呂幸潤
- 被告
- 鄭有欽
共同訴訟代 陳新佳律師
理 人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民事第二庭法官 鄭政宗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12年度訴字第1263號
共同訴訟代 陳新佳律師
理 人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民事第二庭法官 鄭政宗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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