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383號
- 上訴人
- 雷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熊明澤
- 被上訴人
- 大洋整合科技有限公司
- 被上訴人
- 兼 法 定
- 代理人
- 黃文洲
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管理費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071,553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,2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12年度訴字第383號
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管理費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071,553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,2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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