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89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04 日
- 法官鄭政宗
- 法定代理人余亮賢、邱新智
- 原告凱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- 被告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89號 原 告 凱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亮賢 訴訟代理人 郭佳瑋律師 簡剛彥律師 被 告 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新智 訴訟代理人 林仕訪律師 林育靖律師 呂紹瑋 黃旻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書 記 官 黃志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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