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 logo
1 分鐘讀完 全文 470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
112年度重訴字第17號

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6 日

法官楊明箴

原告
右融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張右昀
訴訟代理人
吳孟良律師
訴訟代理人
鄭亦珊律師
訴訟代理人
蔡承翰律師
被告
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曹德風
訴訟代理人
蔡宜臻律師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3月28日上午10時15分,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原告應查明尚未交付之系爭觸控面板,成品、半成品、材料庫存數量各為何?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。

民事第二庭法官 楊明箴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件不得抗告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   月  26  日
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   月  26  日

書記官 郭家慧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