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重訴字第46號
- 原告
- 黃淑悠
- 原告
- 林忠信
- 共同訴訟代理人
- 林三加律師
- 被告
- 金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黃宜婕
- 訴訟代理人
- 蔡甫欣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18日上午9時50分,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112年度重訴字第46號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18日上午9時50分,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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